烈山区多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烈山区多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0年以来,烈山区积极瞄准脱贫攻坚目标,持续优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烈山区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建立完善贫困预警监测机制,将所有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预警监测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残和重病人员,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农村低保,并建立延退机制,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行动,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提高保障标准。烈山区大力推进低保提标工作,及时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保持救助对象救助待遇相对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烈山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3元,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分别为242元、165元。
三是简化救助程序。烈山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镇、街道,主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让群众少跑路,提高救助效率。对受疫情影响和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烈山区2020年累计救助197315人次,金额达6790.99万元,其中城乡低保累计保障112935人次,支出资金5551.58万元;特困供养对象累计保障7458人次,发放供养资金649.76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74人,发放救助资金77.5万元,镇办救急难备用金支出20.5万元 ,累计总支出98万元;全区共保障孤儿609人次,发放孤儿供养资金65.18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共保障76039人次,保障金额426.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