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十三五”期间织牢医保惠民“安全网”
“十三五”期间,相山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医疗保障“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的原则,强化目标引领,务实开拓创新,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一是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不留死角。为进一步提升相山区医保服务水平,让更多群众享受“一码在手,医保无忧”惠民服务措施,相山区多管齐下,全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截至目前,全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91587人,激活率30%(不含在职职工)。
二是持续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开通有奖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硬化协议管理,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协议,细化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具体标准,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医保定点。
三是着力打造联合监管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22个单位、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高规格医疗保险基金督察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形成综合监管。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坚持,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形成高压监管态势。2019年,对157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216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面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现场检查,解除医疗机构医保协议2家、暂停医疗机构医保结算4家、追回基金100多万元;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11家、限期整改88家、加强管理16家。2020年现场驻点督察32家医疗机构,检查出院病历860份,相关申诉核查工作全部完成,拟追回违规金额330万余元;44家单体药店分类处理,21家药店完成警示约谈,23家收到处理决定书,已追回违规金额5026.5元,暂停1家医院3个月医保结算关系、2家医院暂停1个月医保结算关系。欺诈骗保猖獗态势得到初步遏制。
四是推深做实医保四项民生工程。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康脱贫兜底“351”“180”工程、城乡医疗救助四项民生工程,城乡居民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人.年提升至520元/人.年,增幅24%。逐步提高整体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慢性病保障范围由11种扩大到30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提高5%。抓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缴费、救助待遇支付、保障标准调整、管理服务提升、就医实时结算等重点举措落地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办尽办”,实现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100%,符合条件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100%,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率100%,城乡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是筑牢“战疫”保障后盾。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保障就是使命”的要求,相山区及时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任务。及时告知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制定的临时医疗保障政策,方便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的“担忧”和“顾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及时向全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宣传省防疫应急指挥部第9号令及市指挥部第8号通告,印发了300多份《关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全区每一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督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所收治发热病人情况。督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省指挥部第9号令及市指挥部第8号通告要求。积极引导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店门口设置检查站,为顾客测量体温、要求顾客戴口罩,引导顾客不进店,工作人员代顾客取药,此种做法得到市指挥部通报表扬。从今年2月起对参保单位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参保单位和个人还可延期缓缴医保费并免收滞纳金,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