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2年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1-2022年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行(皖财行〔2020〕1201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行政区域内“2021-2022年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19年-2020年原定点场所中标单位采取合同自动顺延政策,继续保留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和补充协议。如有法人变更的定点场所,需到市级财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变更注册工作。
2、定点场所要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协议,须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设计的定点饭店标牌格式定制标牌,并注明本地投诉电话,标牌材质要求铜质.500mm*300mm(见附件)。原定点场所要按照规定格式更新标牌内容和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561-3053522。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