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市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主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责任,提高预算分配、使用、管理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整体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整体支出是指部门为履行职责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
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应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和业务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
第四条 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
(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障部门履职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当年部门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和项目安排情况;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五)当年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
(六)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考核情况;
(七)与部门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 各部门应在申请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
第六条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反映部门为履职所分配、使用、管理的财政资金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值予以细化、量化。主要包括:
(一)产出指标。指履职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履职数量指标,即部门计划完成的各类重点工作和任务的数量,履职质量指标,即重点工作和任务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履职时效指标,即重点工作和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要求等。设置目标和具体指标,既可以集中反映某项重点任务的单项绩效指标,也可分析提炼形成某类重点任务综合绩效指标。
(二)效益指标。体现部门职能履行要达到的效果,包括预期达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经济效益是指部门履职活动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量多的经营成果,或者以同等的劳动耗费取得更多的经营成果,即资金占用少,成本支出少,有用成果多。如生产经营成果指标、消耗及消耗效果指标和资金占用及占用效果指标等。
社会效益是指部门履职活动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或产生的有益效果。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带动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
生态指标是指部门履职活动使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带来的影响。如优化环境、减少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三)满意度指标。包括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的满意程度等。
指标设定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附件3)。
第七条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绩效目标应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要依据部门年度履职特点和重点任务,梳理、分析和提炼核心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结合具体指标内容细化和量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方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要以部门履职任务和履职效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第八条 预算部门应对下属预算单位编报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完整性、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编报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目标与整体支出的匹配性,以及整体目标与重点政策、项目的关联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 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随预算一并批复下达,各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预算主管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年度内涉及预算重大调整时,应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第十条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为自评和重点评价两种形式。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部门要对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部门可结合管理实际开展重点评价。
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评价,并对部门的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或开展再评价。
(一)自评内容和流程
1.设置自评指标和权重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范围涵盖年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及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两项。其中年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分值10分,得分依据全年预算数执行率;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值90分,原则上一级指标中,投入管理指标2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
2.收集绩效评价信息
部门根据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管理要求,收集履职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及相应效果等数据和信息,相关单位和机构应配合牵头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评价依据和信息。
3.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结合相应目标的完成程度,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对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的,应逐条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在填报绩效自评表后,应形成《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对实际绩效偏离目标的原因分析,以及对绩效问题的纠偏措施。
每年4月底前,预算部门应将自评报告连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报送财政部门。
(二) 重点评价内容和流程
1.重点评价内容
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执行重大政策、拥有重点项目、使用重大资金的部门开展重点评价。重点关注和分析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执行力;部门履职中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以及部门在推进事业发展中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取得的成效。
2.重点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重点评价内容,确定评价思路,并根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的指标框架,细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要聚焦履职产出和履职效果的核心指标。
3.权重设置和评分方法
整体支出重点评价采用的百分制,分值设定与自评一致。当遇有特殊考察重点和明确的评价要求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的指标和权重作适当的调整。
4.收集重点评价数据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收集、梳理、统计、分析评价数据。要注重与部门历史数据的纵向比较,以及与类似部门的横向比较。
5.撰写整体支出评价报告
根据效果目标的实现程度,形成评价结论,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格式参见《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格式)(附件5)。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应用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价工作结束后,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实施整改,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提升绩效。
(二) 财政部门应督促部门实施自评价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绩效情况有较大偏差的,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财政部门将从严控制预算安排。
第十二条 绩效信息公开
预算单位应将整体支出自评价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逐步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并按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县、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附件 1-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 2:整体支出框架.xlsx
附件 3: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 4: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 5: (xx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