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规定,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收费单位对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年度分析报告和相关表格。目的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和减税降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