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我市财政下拨民政困难救助资金6995万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保障等方面。要求县、区根据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慰问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