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我市2020年城镇低保实际补差平均水平,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由原来的423元/人/月调整为511元/人/月。市财政要求各县区积极筹措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物价指数提高,为进一步改善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基本生活条件做好充足财力保障,及时将党和政府对精减下放退职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